院務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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哈爾濱市兒童醫院探視陪護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醫院管理和運行秩序,全面改善就醫環境,促進醫療機構管理科學化、制度化、規范化,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,為患者及家長提供安全、優質、便利的醫療衛生服務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》、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》、《醫療機構基本標準》等相關法律法規,特制定本制度。一、探視時間周一到周五6:30-8:00?11:30-13:00?16:30-20:00周六、周日、節假日為8:00-20:00。如無特殊情況,除以上規定時間外,不安排探視。二、每名患者每次限2人探視,探視者進入病房前,應配合病區出入口保安例行問詢,經同意后方可進入病房。學齡前及學齡兒童原則上不得進入病房探視,以防交叉感染。感染性疾病病房、重癥監護病房、新生兒病房的住院患者謝絕探視,如有特殊情況,應采取隔離措施。危重患者可持病危通知單,經主治醫師和護士長批準后,安排探視。三、病房設立巡回“責任護士”配合安保人員,負責提醒、勸退超時探視人員或未經允許前往探視的人員,以及“閑雜”人員等。??四、每名患者限2人陪護,探視和陪護人員應遵守醫院有關規定,聽從醫護人員指導,不得擅自翻閱病歷和其他醫療記錄,未經醫護人員同意不得私自將患者帶出院外。五、注意事項:探視人員應嚴格遵守探視時間,每日20:00之前必須自覺離開病區。對無故滯留者,保安和工作人員有權勸離,影響醫療秩序者醫院保衛部門將給予嚴肅處理。
2018-08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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